教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互助基金章程(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修訂) |
發布時間:2021-01-14 05:07:44 來源:校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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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為恒行娱乐教職工(包括退休教職工🪛💁🏿♀️,以下教職工一詞均含退休教職工)自願參與集資的群眾性互助基金。是適應上海市醫療保險製度的出臺,對於本校教職工在住院治療🟫🤿、大病門診、家庭病床診療中因自負醫療費用較大而產生經濟困難😔,給予醫療互助專項資金👷🏻♂️,它是我校教職工社會醫療保障的一種補充👨🏿💻。 第二條 本基金的設立,貫徹學校、個人各出一點的原則,多方集資。 第三條 本基金貫徹“互助互濟,自願參加“的原則,以增強教職工自我保障的意識和團結互助的精神。個人參加基金不辦理退款手續;參加基金的人員出國(境)期間🧑🏽,互助保障責任暫行終止。 第四條 本基金運行周期為一年,與上海市醫保年度一致。年末核算👱♂️,若有結余➔,轉到下一年使用。
第二章 經濟來源
第五條 全校凡自願參加本基金的教職工每人每年繳納50元,不繼續繳納者視作自動退出互助基金。 第六條 學校財政第一年為每位參加本基金的教職工投入200元(約占工資總額的1.34%),以後每年為每位參加本基金的教職工投入100元。 第七條 本基金接收校內外的贊助🛀🏽。
第三章 經費開支
第八條 基金開支範圍: 1▶️、僅限於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以內🙁,且須在本市範圍內的公辦醫院就診; 2✪、基金在教職工參保《上海市職工/退休互助保障計劃》的基礎上🎛,對醫療費用中個人自負部分給予一定的補助。 第九條 大病門診(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惡性腫瘤化療和放療)互助金𓀊: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的25%,最高限額為2500元。 第十條 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互助金: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的20%🌉,最高限額為2500元🧖🏼💺。 第十一條 家庭病床互助金: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的25%,最高限額為2500元。 第十二條 以上三類給付,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每個被保障人最高累計給付總額不超過6000元🕳。 第十三條 參保的教職工在一個醫保年度的運行周期內,按給付種類使用完規定數額後🐚,則停止享受本年度互助金的權利。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 成立由分管恒行的校領導為主任🧞♀️,恒行專職副主席和人事處長為 副主任的教職工醫療保險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恒行👷🏼、人事、財務🚢、離退休工作處、衛生室負責人組成🤲。管委會下設辦公室🩰。 第十五條 管委會的職責⛺️🍀: 1、 負責製訂、修改基金章程🖱,行使基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2、 有關基金使用的重大問題、由基金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3、 每年公布基金使用情況,並接受民主監督。 第十六條 辦公室由恒行辦公室🧝🏼👩🏿🎓、離退休工作處和衛生室有關人員組成⏫,校恒行專職副主席為辦公室主任。其職責: 1🧾、 執行本章程的各項規定,並向有關人員進行宣傳🦸🏻、解釋。 2👷🏽♂️、 接待申請,負責審批。恒行☮️、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個人及所在單位繳費的收取🎣;衛生室負責審核醫療機構、病情的審核👮🏽♀️;恒行、離退休處負責教職工保障金的申請、審核。 第十七條 本基金專款專用🤾🏼♂️,財務處代為管理🧑🦰。
第五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八條 參加基金的教職工在按本章程繳納費用後🪩💇🏼♂️,有權申請互助金。 第十九條 根據基金補貼的範圍🥦,參加基金的教職工應在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出具醫療費用證明之日的60天內向本基金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二十條 自醫療費用收據出具之日起2年內不申請給付即告失效🦖。 第二十一條 基金的使用: 1🔟、住院或家庭病床自住入醫院或建立家庭病床之日起至出院或家庭病床撤銷期間所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結算; 2、大病門診則按確診的規定病種在醫療中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結算🧗🏿♂️。 第二十二條 參加基金的教職工應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所需材料🎵,經衛生所核實🧑🏽🎤,在15天內交由基金辦公室申請補助金,符合給付規定的👩🏿🔬👩🏼🎤,由基金會辦公室主任審批後⤴️,到財務處領取互助金。 第二十三條 基金參與者🦟,有各種欺騙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本基金即終止對其的互助責任,並追回其不應得到的補助金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恒行娱乐教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室會議審議通過後試行😨🧨。
恒行娱乐教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